行业资讯第十六期

板块 信息重要性 公司业务关联板块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政策要点
工程板块 ★★ 工程板块 2021.01.28 关于开展建筑
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
(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通知》中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工程板块 2021.02.09 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 工程板块 2021.02.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中提出一、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为确保“三年大灶”安全生产“双下降”和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任务实现,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三、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督办。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准则,实事求是,遵从科学,客观公正地提出总分包单位责任认定建议。四、加强警示教育和事故分析。凡我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五、结合证书电子化简化处罚程序。自2021年2月20日起,对发生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安全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我厅一律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实行网上暂扣、吊销、注销等,不再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至我厅。
★★ 工程板块 2021.02.20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中提出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布置、认真抓好行业领域内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责任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二、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特点,督促指导在建工地项目部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三、强化分类指导、有序保障复工复产。各地主管部门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运用实名制大数据分析,掌握本地区在建工地务工人员分布特点,在及时做好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同时,强化分类指导,有序保障工地复工复产。四、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五、加强建筑工地重点环节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监管。
★★★ 工程、科技板块 2021.02.21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意见》中提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生态治理 科技板块 2021.1.25 2020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生态环境部 《目录》介绍了部分对包括畜禽粪便、秸秆、餐厨、果蔬、园林等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先进技术。
★★ 工程、科技板块 2021.02.22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意见》中提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林业 ★★ 科技、苗圃板块 2021.1.15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指出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六)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八)
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苗圃板块 2021.01.20 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通知》中提出: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用地、用林审批效率提升;加强互联互通,按月将使用林地审核情况、涉及林地的用地审批结果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
其他板块 其他板块 2021.02.05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重大项目总共392个,其中当年实施项目372个,前期项目20个。
其他板块 2021.2.10 《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本方案所指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10个省会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上市公司 东珠生态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 4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4,371,516.18 。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 4 项。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 16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939,725,400.56 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 15 项,规划设计业务 1 项。
东方园林 东方园林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增加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增加了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内容。
棕榈股份 2020年业绩预告情况:盈利3,600.00 万元–5,400.00 万元营业收入464,082.00 万元–512,9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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