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第二十五期

2021.11.1-2021.11.30相关产业政策梳理
板块 信息重要性 公司业务关联板块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政策要点
城市服务 ★★ 物业服务 2021年6月(11月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物业服务发展规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3.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军社区生活和养老服务业
利用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对接社区商圈和供水、供电、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生活缴费、在线预约、家政服务、社区代购、快递代收、维修保养、社区园艺、美容美发、“三点半课堂”等各类生活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线下“代跑腿”“接力办”,助力实现公共服务线上“一屏办”“指尖办”,全方位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社区综合服务企业的转型升级。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和高龄化社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利用自身对场地、服务以及设施管理拥有主动权的优势,整合或引入相关资源,从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入手,参与推动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组建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在老年人口密集区以社区为依托、与社区社会组织联手合作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搭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打造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上门陪护、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提供健康管理、康复理疗、心理咨询、老年课堂、陪诊陪购、乐活乐娱和助餐助浴等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品牌化、连锁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生态修复 ★★★ 园林绿化+园林废弃物处理+ 2021年7月(11月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城市园林绿化规划(2021 - 202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点实施工程 :
3、城市园林绿化固碳增汇工程
稳步提升城市绿地规模,建设综合性公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及生态廊道,推进水、路、绿网有机融合。充分挖潜增绿,织补小微绿地,均衡绿地布局;大力推进立体绿化,拓展绿色碳汇空间。优化植物选择及配置,提升绿地生态功能及碳汇效能。开展碳达峰背景下园林绿化固碳增汇潜力分析与策略行动研究,指导园林绿化固碳增汇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 40%以上;各市、县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城市园林绿化行动方案;形成可推广的高固碳植物群落配置示范。
4、城市立体绿化推进工程
加强立体绿化建设管养适应技术及材料工艺研究,降低建管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研究制订全省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各市、县开展立体绿化现状及潜力调查,制定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建筑、围墙、驳岸、护栏、立交桥、高架桥等垂直绿化,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屋顶绿化。——至 2025 年,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及围墙、驳岸等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实施垂直绿化;苏南地区屋顶绿化有序推进,形成示范。
5、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重点开展环太湖地区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处理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实践经验,研究完善相关规范、标准,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至 2025 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0%以上;建成环太湖地区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处理示范区,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 财政支持+生态修复 2021年11月1日 《“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三、重点举措
(一)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资金,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进行补助。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二)支持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试点。按照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的原则,“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予以奖补。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经评估成效突出且符合条件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省财政按照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三)支持“绿岛”项目实施。为支持推广“绿岛”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后奖补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的“绿岛”项目予以奖补。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工业和服务业“绿岛”不超过环保设施投资总额20%、农业“绿岛”不超过环保设施投资总额40%标准对市县予以奖补。
(四)支持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为支持推广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市县组织建设的“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项目予以支持。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的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五)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为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省财政按照财政分档予以差别化奖补。对完成省政府明确的治理覆盖率且正常运行率达到年度目标的,以及完成“十四五”省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按照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奖补。
(六)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为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创新突破,“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方式,支持在国考断面上游开展生态化农田改造、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等试点项目。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环保投资额50%标准予以支持。
(七)支撑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为鼓励市县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对象,省财政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
(八)支持“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建设。为支持推广“美丽海湾”建设,“十四五”期间,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美丽海湾”示范项目予以奖补。按照省级组织、市县申报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及生态效益等予以支持。
(九)支持太湖治理模式创新。为支持新一轮太湖治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省财政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太湖清淤固淤、生态系统重构以及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建设、入湖污染物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创新工作予以支持。
(十)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省财政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 碳达峰+雄安新区+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废城市+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 2021年11月2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冰冻圈融化的影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二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城市更新+园林绿化 2021年11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
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三)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 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21年11月9日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 三、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
组织农业生产大县大市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在粮食主产区、畜禽水产养殖优势区、设施农业重点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丰富区域,以及洞庭湖、丹江口水库、太湖、乌梁素海等重点流域湖泊水库周边区域,深入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详见文件的政策解读。
★★ 水生态修复 2021年11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探索推进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构建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厘清不同自然资源类型边界,清晰界定重要湖泊流域等生态空间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积极探索取水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四、深入实施污染治理
(十)加大污染综合防治力度。
深入推进实施湖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不断巩固湖泊环境污染治理成果。保障湖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入湖排污口建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支持使用有机肥料、绿色农药,提高湖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十七)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鼓励重要湖泊所在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要湖泊及重要湖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协商确定湖泊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加快形成湖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和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完善补偿资金渠道。
★★ 生态修复资金 2021年11月16日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第六条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友情链接: 百度

Copyright© 苏ICP备17055092号 版权所有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苏ICP备17055092号

手机官网

官方微信

登博生态

暮蝉园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