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第二十六期

2021.12.1-2021.12.31相关产业政策梳理
板块 信息重要性 公司业务关联板块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政策要点
生态修复 林下经济 2021年12月3日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到2025年,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6.5亿亩, 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万亿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800家,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500万亩,林下食用菌生态培育面积500万亩,林下养殖规模300万亩,培育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00个。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已有的森林经营方案。
生态修复 2021年12月4日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 水治理+绿化 2021年12月5日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方案》提出,“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
财政奖励 2021年12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 示范基地+碳汇监测+良种基地 2021年12月15日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规划》提出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
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分步骤建立覆盖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和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综合性、专题性科研示范基地。
生态碳汇调查监测评价。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生态碳汇监测相关理论、方法与技术体系。提高碳汇监测与评价能力,对我国生态碳汇现状空间分布格局、动态变化规律及其驱动机制开展调查监测。
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新建一批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重点草种原种基地和草种生产基地,健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草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满足我国大规模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对林草良种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林草良种供应结构更加合理,良种产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林木良种使用率和草种供应自给率显著提升。
★★ 废弃物处理+有机肥 2021年12月15日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 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大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着力构建回收体系。以龙头企业带动工农复合型产业发展。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相关城市研究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
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 生态产品 2021年12月16日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三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案例》介绍生态产品类型和价值实现路径,并分析十余个典型案例。
★★ 有机肥+绿色防控+废弃物处理+水治理+资金支持 2021年12月20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精、调、改、替、轮”为路径,扎实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
推动农药施用减量化。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究,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精确施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县建设。
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检查认定,进一步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设施装备配套,提升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结合生态河道改造,制定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政府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持力度。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
★★★ 生态修复+水治理+土壤治理+碳汇+生态产品 2021年12月22日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开展自然生态修举试验,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浒苔绿潮灾害防控。推进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通过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在淮河入海口、故黄河口、埒子口等重要河口湿地开展生态修复。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美乡村。
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推动近岸海域陆海水污染同步防治,制(修)订近岸海域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入海地方标准。实施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清单式”入海污染物消减机制,主要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削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清、雨、污分流。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置能力,开展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与港口作业区连接,消除管网空白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通航河道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运输船舶油类污染零排放。
开展土壤及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农药制造和棉印染精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提升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开展滩涂困难立地植树造林建设、潮间带植物种植,发挥滩涂湿地固碳作用。加强海洋固碳技术研究,开展耐盐植物研究和贝藻类养殖碳汇技术攻关。构建基干林带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滩涂造林有机融合的生态系统,打造千里海疆绿色长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基础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根据核算结果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 有机肥+绿色防控+废弃物处理+水治理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等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精准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明确化肥减量重点县科学施肥目标、技术路径和主要措施等。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
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大中型灌区等典型地区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水质监测。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到2025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畜牧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 2025 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优先开展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结果由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在典型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与管护机制。到 2025 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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